四川甘孜人事网首页(四川省甘孜州公务员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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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传媒(来源:甘孜人社)

公务员考试又来了

公检法、狱警考试公告之后

甘孜州招募乡镇公务员、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相继发布

甘孜州乡镇公务员拟招录133名

四川警察学院拟招募公务员33名

甘孜州乡镇公务员

中专(中职)、成人教育学历也可以报名哦

详情请关注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

关于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发布。本次招考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其他有关职位调整、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总成绩、排名、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仅在甘孜人事考试网站www.gzrsks.gov.cn发布,敬请关注)。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成人教育、在职教育、中专(中职)学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报考范围为甘孜州籍指2018年11月19日前户籍在甘孜州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户籍入学前在甘孜州的纳入本州籍,州外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甘孜州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及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及查询结果。资格初审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8:00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只对考生所填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请考生审慎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 21日至 11月29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下列考生: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 11月28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甘孜州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作相应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甘孜州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 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打印准考证应打印多份备用。为避免系统繁忙,考生应按要求尽早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5%。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总成绩的25%,《申论》占总成绩的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5.12”“汶川大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其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5.成绩查询:笔试《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藏语文》成绩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予以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甘孜人事考试网(藏语文)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将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折合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 《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 笔试折合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甘孜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3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他对身份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考察、培训、公示环节中,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拟录用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工作的单位和借调到上级机关。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

九、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考生在网络报名期间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照片,网络报名截止后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多准备几份并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3.年龄在18—40周岁(即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共招录3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11月22日至26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职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缴费,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能参加考试。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父母双亡证明、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必须形成竞争;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或3:1(详见职位表备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招录职位未形成竞争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委组织部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四川警察学院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1)、(2)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警察学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不高于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招录职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川警察学院于2018年2月2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应携带《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四川警察学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四川警察学院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 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低于录用名额的职位;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由四川警察学院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四川警察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四川警察学院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四川警察学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四川警察学院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四川警察学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警察学院:咨询电话:0830—3113430;监督电话:0830—3110556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1238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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