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后卖房(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后卖房(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由于提前还贷相当于是一种变相的违约行为,有的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因此,在提前还贷前,一定要咨询清楚。
2.有的银行规定,必须先把当月的贷款结清,才可按照剩余的贷款金额办理还贷手续。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清楚或看看贷款合同上有无注明。
3.如果既有商业贷款又有公积金贷款,应考虑提前偿还利率高的商业住房贷款。
4.如果当初申请住房贷款时办理了保险,如全部提前还贷或缩短了贷款期限,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回部分保费。
5.如果有比较好的投资渠道,投资收益率高于住房贷款利率的话,不应提前还贷。
问:《房产证回执》原件丢失,复印件能否领取房产证?
答:申请人在递文后,若遗失了收文回执,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买房当地国土局部门发文窗口面签一份“遗失办文回执、责任自负”等内容的具结书,可以领取办文结果。
问:承租人违约能否扣押金?
答:租房合同就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协议。如合同中有明确承租时间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提出解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押金首先要用于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剩余部分可暂时扣留,根据承租人违约对出租方造成的具体损失,由承租人和承租人结算后再多退少补。
一方不在场,能委托他人代办过户吗?
答:可以 ,只要有经过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问:关于煤气管网费是否应收?
答:目前物价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收取煤气管网费。具体政策是: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全部建设项目收费都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中,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
问:办理房产证对身份证明有哪些要求?
答:如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复印件(校验原件);
申请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需本人到场填写,如不能本人到场填写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单身声明);
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问:已签订认购书的商品房可否退掉?定金能否退回?
答: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认购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问:申请购买天津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天津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目前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应低于2.5万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
问:购买济南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及利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问:房产证上可否添加姓名?
答:不能添加姓名,结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所有,结婚前的部分归男方。
问:买卖双方是否都需要到指定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席?
答: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买卖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房地产交易部门来,以便合适双方的买卖行为是否真实可靠有效。如果有一方不能来,就需要办理由公证部门出示的委托公证书,由合法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已出国就需要按照我国《 》第59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即: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问:“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答:“订金”与“定金”虽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再将该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问:重庆市买房子要多少面积才能把户口签到当地?
答:根据重庆市在购房入户方面出台的新政策,凡一次性在渝中区、江北区、 、 、 、 、 、 、 、经开区、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包括全产权房、按揭房、二手商品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含境外人员),购房人、配偶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准予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
问: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答:您只要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基于您的实际情况,目前已可以申请贷款。
问:大学生租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租金,根据他的地点环境,房子面积,安全等考虑租金问题
2、水电费,燃气费,在合同上写明你租住时的表字
3、房子物品有无损坏,都有什么,也要在租房合同里写明
4、房东的电话要记住,如果楼上楼下漏水还是什么的,直接叫房东对话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答:
1、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房产证过户需要那些程序?
答:从房产证过户的程序来看,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买卖双方到当地地税局缴纳各种税费;
第二步,买卖双方拿缴纳完税费的契税票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过完户根据建委各区时间不同按其规定领取新房产证;
另,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买房,那么过户前需要先支付首付款给
问:房产开发商违约迟迟交不了房,有权要求退房吗?
答:在书面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后三个月 仍然不能交房 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
答:
(一)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问:婚前房产如何转为两人共有?
答:办理公证是指办理财产公证。这种方法可能更便捷一些。但《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共有权人根据财产公证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是指产权变更。即对此房屋拥有共有权利。具体费用咨询一下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部门。
问:怎样保障“二手”商品房的交易资金安全?
答:根据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除交易 及必要费用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任何交易款项。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委托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管。
问:哪些住房可以不计入个人住房范围?
答:
(一)借住直系亲属以外的他人住房;
(二)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的;
(三)租住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的。
问:户口在广州南方人才市场,买房是否可入户?
答:户口既然在南方人才市场,那么,都属于广州 集体户口,随便在任何一个区买房子,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可以迁到自己买的房子去(如果是二手房请注意,一定要先清空原房子的户口)。
如果是外地户口,广州买房入户政策则已取消。
问:装修入住的业主,物业管理费要交吗?
答:根据 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
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问:购房后是否还可以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答: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 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定《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货币补贴金额。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凭提交的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问: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问:凭香港法院离婚判决在深圳可否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或执行。
问:夫妻已购经适房,离婚后一方能否再申购?
答:雷女士与丈夫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双方各有一半产权;离婚时财产也会进行分割。即从经济角度看,雷女士已经享受了经济适用房所带来的优惠。
问:一般的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什么叫转按揭?
答:“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问:买二手商品房一般需要哪些手续?
答:手续大致为:签定买卖合同、立契过户、产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登记费、交易税。
问:购买一套二手房,需要贷款一定要找中介才能办理吗?
答:购买二手房商业贷款不一定需要找中介公司,可以找担保公司,因为必须要有第三方的担保或抵押物才能办理抵押。
问:现在有套60平,想卖掉换套90平的,算二套房吗?
问:我现在拥有60多米旧房,想卖掉换90多米二手房,算二套房吗?
答:如有一套房,再买一套,应该属于第二套住宅,但25条新政中有一条政策是:鼓励改善性购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我市标准(2008年购房执行2007年人均27.01平方米标准;2009年购房执行2008年人均标准)、为改善其住房条件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家庭中有年满18周岁以上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可以申请首付三成甚至二成的贷款政策。
问:房子不满2年出售,个税是否按差额的20%征收?
答:营业税是按照差额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自由选择按照差额还是全额来缴纳。
问:济南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
答:物业收费是有国家标准的
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级别多层住宅 小高层、高层等住宅
一级0.70-1.00 1.20-1.80
二级0.50-0.70 0.80-1.20
三级0.30-0.50 0.60-0.80
高于这个标准可以拒绝缴费如果小区里还有楼面广告、电梯广告、或对外出租
问:银行房贷时如何评判是否为第一套住房还是第二套住房?
答:每个银行有差异的。一般来说是看你的贷款记录。
如果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即便已经还清了也算是第二套房的;
如果你以前买过N次房,但都没有贷款过,都是现金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的,那么仍然算第一套房;
如果有过贷款记录的,又想享受第一套房的待遇,可以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去当地的房地局查询个人住房面积,如果名下没有房产,或者人均面积符合要求,也可以按照第一套房处理。
问:外地户口但是在上海有 能在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转移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问:土地使用证上的权限划拨和出让有什么不同?
答:划拨和出让的主要区别是房产出售时,买方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不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于这些单位为职工建房,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配住房的土地来源。房改以后,单位公房实行私有化,这些房产以成本价卖给职工并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的性质便为划拨土地。如果职工的房改房上市交易,买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补偿国家当初无偿的划拨,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得到合理的补偿。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变成出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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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国外、港、澳、台购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009-11-03 18:12)
标签:港、澳、台 住房公积金 等地 房产 分类:精彩房产问答
问:在国外、港、澳、台购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因外国和港、澳、台等地都有其各自的制度和住房政策,目前在国外、港、澳、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以别人名义买经济适用房怎样规避风险?
答:经济适用房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一般要经过5年后,实际买受人虽然是你,但是法律上的买受人是别人。此房只能将来转让给你,至于费用方面双方确认即可。以后的过户按转让或赠与办理。
问:南京二套房标准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
问:现在南京的二套房标准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我和妻子目前有一套住房,是我婚前商贷的,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打算以我妻子的名义再买一套房子,这个算是二套住房吗?可以用她的公积金贷款吗?谢谢。)
答:您好,目前南京的二套房贷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您的描述,因为你们夫妻双方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前面一套房子是商业贷款,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使用您妻子的公积金,仍视为首套住房。
问:失业阶段买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但若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问:能不能取了住房公积金卡里金额当首付?
答: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问:在济南,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答: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有权退房,这是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现根据市场上容易碰到的情况,结合《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购房者有权退房的几种情况:
1、开发商恶意违约、存在欺诈行为。
①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的。
②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③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的。
④在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⑤订立合同时,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 屋的事实。
问:身份证遗失正在办理中,买二手房能过户成功吗?
答: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及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等资料办理相关登记。涉及房屋按揭问题,建议前往相关银行咨询。
问:物业服务的不周到,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了呀?
答:不周到的意思很含糊,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并且其服务达到了约定的服务标准和目标,业主应当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有差距,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问:年龄未满18周岁的人能签购房合同吗?
答: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可以让父母代为签订。
问: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要求交第一年采暖费?
答:在办理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求小区业主先行交纳采暖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是否交纳采暖费并不是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未交付采暖费为由而拒绝向业主交付房屋,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但是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在房屋交付前买受人须支付第一年度的采暖费”、“买受人未付清采暖费等费用时,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等类似约定,因该约定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购房者未付清采暖费前,开发商是可以推迟房屋的交付期限的。
买房警惕“现金收房”陷阱
市民张先生就碰到过“现金收房”的陷阱。今年6月,急需资金的张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住房,在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25万元。由于中介公司看出张先生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的房款作为收房订金,条件为张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张先生就这样在中介的全权代理下,通过先后两次收取10万元、15万元房款卖掉了房子。此后在无意中张先生却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的。张先生这才明白了“现金收房”的奥秘:原来自己被中介公司赚走了这么大的差价。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举例说,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10%以上,而正常情况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只在3%以内。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金收房”的交易方式还存在诸多风险。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一旦房屋难以在短期内卖出去,他们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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