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是什么时候实行的(结构性存款利息什么时候到账)

我国的投资人历来比较保守,偏爱固收类资产,在监管层明确打破”理财刚兑”后,结构化存款迅速发展,近日金融市场又传出要严厉打击”假结构性存款”的政策导向,什么?存款还有假的吗?别急,大富翁在本文中讲和大家详细聊聊结构性存款的前世、今生和来世。
结构性存款是什么时候实行的(结构性存款利息什么时候到账)
1、 结构性存款的本质
结构性存款不是我国独有的,在国外早已有之。结构性存款的本质是一般性存款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品的产物,在美国也叫做收益增厚产品。
结构性存款最早出自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但《办法》并未对结构性存款下定义。
根据《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是指指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2018年9月26日,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6号)再次明确了结构性存款的定义,与2010年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定义完全一致。
从定义理解,结构性存款就是把存款本金的一部分拿出来,买入挂钩某个标的(常见的是利率、汇率,也可以是任意东西)的期权。随着标的变化,获得不同的收益,如果选择对方向,则收益增强,如果方向错误,则收益变差。这个和结构性理财原理是一致的,差别是固定收益部分是银行存款。
那么结构性存款就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存款,一部分是衍生品(一般为期权)。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
那么,结构性存款是如何实现保本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结构设计通常是”存款 代销期权”的结合,将本金投资于定期存款,将定存的利息投资于期权市场。大部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利用客户可获得的利息作为期权投资的费用,结构性存款可以是银行揽存的工具,客户透过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拓展投资的渠道, 结构性存款的挂钩目标是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和指数。
当然这里的保本是相对的,理论上结构性存款是有可能不保本的,但是通过一定的设计可以达到保本的目的。我这和大家做个案例分析。

例如投资人投资一笔结构性存款,期限为一年,金额为100万元,参照邮政储蓄官网的利率水平并执行一定的上浮,假定存款部分的一年期利率为2%,在投资人将钱存入银行后银行会将这100万元根据协议(假定96%投资存款,4%投资衍生品)分别转入结构性存款科目和衍生品投资科目:
1)募集资金到账时:
借:活期储蓄存款 1,000,000
贷:结构性存款 960,000
衍生品投资 40,000
在到达计息日时,银行会将相应的利息结转:
2)计息
借:结构性存款利息支出 19200
贷: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19200
最后结构性存款到期,银行需要还本付息:
3)支取时:
借:结构性存款 960,000
应付结构性存款利息 19200
衍生品投资收益 0到无穷大
贷:活期储蓄存款 979200 0到无穷大
上述例子中的结构性存款也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通过变化金融衍生品和期权价值比例,可以设计出各种保本与非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
本案例显然是不保本的产品,本金100万,确定性的本息为979200元,用来做衍生品交易的部分为4万,存在全部亏损的可能,这就是因为设计的比例造成的风险。
怎么来实现保本呢?减少用于衍生品交易的比例,减少风险的暴露,如果用于交易的本金低于存款部分的利息就可以实现保本了。
假定100万众99万用于普通的一年期存款,1万用于衍生品交易,那么到期后的确定性本息为99 99*2%=100.98万,即使用于交易的期权本金全部亏损也可以保本,其收益率为0.98%到无穷大。
这就是我国主流结构性保本挂钩期权的结构性存款的核心——用不高于存款利息收益的一部分本金挂钩一个浮动的标的,获得一个浮动的收益,但是存款的本金可以稳当到手。但是在实际中我们的期权交易不可能真的有无穷大的收益,通过仔细阅读相关结构性条款的内容,分析其结构,判断其收益率有没有达到宣传的上限。部分银行为了吸收存款,设定了不可达到的收益率,这就是虚假宣传,也是最近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在后面讲,这也是假结构性存款的一种类型。
结构性存款的关键是结构,其风险投资的比例以及收益决定了产品是否可能亏损,潜在的收益率是多少,我们在购买相关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收益率的下限,做好收益不及预期的思想准备。
二、结构性存款兴起的背景
结构性存款并不是刚发明的新产品,但是流行起来却是这两年的事情,背后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
中国居民可投资资产规模从2014年115万亿元增长至2018年19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13.7%,虽然2018年受宏观经济影响而增速放缓,但整体仍然保持着持续增长态势。居民财富的持续积累,以及对自身财富管理关注程度的提升,驱动泛财富管理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整体而言,中国居民平均风险偏好水平较低,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两项资产占据金融资产投向超过60%。

这里面理财产品和居民存款是一对跷跷板。

我们知道传统银行是做现金的生意,主要的盈利就是利差,天然存在对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理财的渠道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的存款利率是受管制的,为了吸收资金,银行利用自己的渠道和影响力顺理成章开始做理财业务。
中国的理财因为居民对于风险的厌恶一直是刚兑的,刚性兑付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术语,指的是一项金融产品不论投资业绩和底层资产实际的表现如何,发行该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会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本金,以及承诺的或者隐形承诺的的收益。在这种扭曲的风险下,普通投资者表面上简化了购买决策过程,但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在产品暴雷时直接寻求机构兑付。
那么理财就有两个属性,一个是刚兑,一个是预期收益率,相当于无风险的固收类项目,看看,想不想一种利率更高的存款呢?与存款相比,更多人选择了理财。
对于客户而言,预期收益型理财就是个”黑箱”,不对外披露资金投向和风险状况,实际情况是投资端混杂了各种标准化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自身承担了相应的信用风险。即便合同明确不保本,银行出于声誉风险的考虑,即便理财实际运营未达到预期收益,也会给予客户补贴,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这类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非保本理财(表外理财)也应该纳入保本理财(表内理财)统计,属于”影子银行”,更准确说是”银行影子”。
庞大的影子银行表面上使得银行既可以符合监管要求,又可以吸收大量资金,但是长期看弊大于利。第一,表外业务难以监管,层层嵌套,使得金融风险聚集,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第二,推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那么贷款端的成本也下不去。第三,金融资源利用率低下,资金空转,经济政策施行无力。
为了打破这个套利空间,释放风险,就必须打破刚兑。2018年4月2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针对行业存在的刚性兑付、多层嵌套和非标过多等问题,新规意在引导资产管理行业回归代客理财本源,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从效果上看,对刚兑的实质性监管在短期内使市场加速出清,暴露风险;而从长期看,有助于有效规范市场环境,保障投资者利益。

这个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被掐断后,因为不能刚兑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大打折扣,资金开始分流。银行对资金的饥渴加重,目前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要求银行吸收较高比例的存款,在监管指标的压力下银行必须想办法吸收存款,同时这两年银行负债端中的同业负债等其他非存款负债受诸多监管限制又加深了这种需求。
怎么办呢?只能高吸揽储了,但是央行虽然已放开存款利率的浮动,但是又存在一个存款定价的自律机制,所以原则上1年以下存款看不到存款上浮超过40%,1年以上的最多可以上浮42%。这个利率跟目前发行的理财收益率比,毫无竞争力,在保本理财被逐渐停发以后,结构性存款成为了主流的替代品,因为监管并没有规定结构性存款的利率范围,结构性存款就成了以往保本刚兑理财产品的一个替代品,解决银行的钱荒。
这就是结构性存款,也包括智能化存款,这两年市场大火的原因,特别是中小银行其网点少,融资渠道有限,为了生存和满足监管,不得不拼命吸收存款。
这不是挺好的吗?假结构性存款是怎么回事?
三、 假结构性存款假在哪里
我们刚才说在同业负债受限、保本理财出表、大额存单受自律约束的种种限制下,结构性存款开拓了银行的业务渠道,成为银行突破存款利率上限吸收众多小额存款的有利工具。
结构性存款通常包括两部分:主合同存款和衍生工具部分,第一部分和普通存款一样,保证基本的安全和收益,而另一部分用于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一种或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其风险溢价使得投资者有获得较高收益的机会。 结构性存款不仅能增加银行的一般性存款,缓解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压力,而且也为居民和企业提供了收益相对更高的现金增值渠道。但是我们说制定存款自律要求的目的就是为了约束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你现在突破了,监管层能高兴吗?
结构性存款在银行之间引发揽储竞争,以高成本吸收资金,推升了负债成本,这就是结构性存款的原罪。就这一条,注定了结构性存款必须受整治,不能野蛮发展,银行为了推出结构性存款也有诸多违规支出,为监管提供了很好的介入口。
北京银保监局9 月10 日针对辖内金融机构专门发布了《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289 号),该文件指出了结构性存款业务中存在产品设计不合规、风险计量不准确、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宣传销售不规范等问题。并就以上问题提出了把好产品设计关口,杜绝”假结构”问题;完善业务风险计量,落实审慎监管规制要求;强化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控制业务总量增速;规范宣传销售行为,普及理性投资观念等要求。这是目前为止,我见过关于结构性存款”打假”的最详实官方文件,本文就围绕文件展开。
1、产品设计方面
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或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个别银行结构性存款中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涉嫌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说的很明白,是指未嵌入金融衍生品,银行通过利润调节手段变相满足存款人的高收益,违背了监管层打破”刚兑”,释放市场风险的政策导向,恶意提高利率揽储,加大了资金再流动的成本,加重银行负担,间接推升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这是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式不允许的。
监管要求:应严把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审查关,及时停售存在设计不合规或”假结构”问题的产品,确保结构性存款真实嵌入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部分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并使存款人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2、风险计量
对结构性存款所嵌入的金融衍生产品,个别银行在运营管理中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不适当、资本计提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原银监会2011 年第1 号令)、《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原银监会2012 年第1 号令)以及《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原银监会2015 年第1 号令)等监管规制要求,导致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关键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偏差,造成合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隐患。
监管要求:应严格遵守衍生产品交易、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管理等监管规制要求,科学划分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类型,合规计提相关风险资本,确保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各类监管指标计算准确。
3、业务体量与风险管理
部分银行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匹配的问题。个别仅具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的银行为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而事实上从事了非套期保值类交易。部分银行虽然具备相应衍生产品交易资格,但在制度规范、人员配备、系统支撑、定价能力、风险管理等仍较为薄弱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大量发售结构性存款产品,潜在的市场风险及操
作风险不容忽视。
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为期权),一般对存款本金部分不作限制,只与客户约定利息部分投向,通过挂钩标的的波动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挂钩标的一般包括利率类、股指类、贵金属类等。其关键在于衍生品,一定意义上是挂着存款名字的衍生品类产品。一旦交易达成,客户与银行的这一”对赌协议”使得银行面临相关风险敞口管理问题。
对于衍生品交易,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商品、能源和股权相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当具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而银行申请该项资格, 需要满足在内部制度、专业交易团队、交易系统和交易环境的要求, 一般中小型银行拥有这样资格要求的并不多。
这个时候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发行了具有衍生品属性的结构性存款,一种是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质的银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银行代为发行结构性存款,第二种也是不允许的。
实际交易中,中小银行先支付前端手续费,产品到期时再支付后端手续费和期权费,大银行再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中小银行(一般等于前端手续费 后端手续费 期权费),实际上这种场外期权注定了大银行会输,但输的仍然是小银行的钱(前后端手续费),小银行也变相满足了提高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目的,而大银行吸收了手续费存款,这种貌似”双赢”的局面其实违背了投资主体风险和收益相一致的原则,使得大银行在实际的产品设计和期权交易中存在道德风险。
监管要求:应确保所开展的衍生产品交易性质与本行衍生交易资格相匹配,审慎涉足自身不具备定价能力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建立和完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识别和计量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严格控制各环节操作风险,并对结构性存款中的衍生产品交易份额进行风险隔离。应合理把控本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总量和增速,确保业务体量与本行衍生交易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4、宣传销售
部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宣传材料或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销售文本不严谨,未介绍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结构,对产品风险揭示不充分;部分银行营销人员在产品宣传推介过程中片面强调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存款人对结构性存款挂钩衍生产品的交易实质和交易风险认识不到位。个别银行未严格执行非机构存款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营
业场所产品销售”双录”等要求。宣传销售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强化了存款人对于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刚兑”预期。
最高法在8 月7 日发布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
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这意味着如果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义务,代销机构也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部分银行在产品宣传的过程中对产品风险揭示不充分,给储户传递”低风险高收益”的错觉,提升了银行负债端成本,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监管要求:应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及附件的相关规定,合规开展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宣传销售。应结合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真实交易结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评级,加强结构性存款购买者的适当性管理。应严格执行”双录”等要求,向结构性存款购买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与真实交易不相符的最低收益,不得误导存款人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 关于结构化存款未来的展望
自2016年以来,在去杠杆和资产回表影响下,银行贷款增速一直快于存款增速,银行为了发展必须大力吸收 。在银行负债结构中,广义同业负债不得超过负债余额的1/3,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分流存款,导致揽储价格战。
以往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都是采取预期收益率定价,与存款并无区别。理财产品的定价没有受到利率上限的限制。因此银行很多都通过银行理财来变相获得高息存款,从而对结构性存款的需求不高。
2018年以来,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对于银行理财的发展进行规范,严格限制银行理财资金进行非标投资,更是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原有通过理财产品获取高成本资金,用于贷款投放的模式,无法继续。于是结构性存款和智能存款等高息揽储类的产品开始发力。
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结构化存款和智能存款等等都是在利率受监管的现实环境中,银行为了吸收存储采取的竞争手段,结构性存款本质上还是存款,但相比于普通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最大特征在于其利息与挂钩标的物的收益表现相关,因而其利息是浮动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为了自己的声誉以及业务开展潜在对结构性存款的收益进行了担保,那么在”刚兑”和推高银行的负债端成本两方面和监管方向相悖,必然受到整顿。
“假结构性存款”的叫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的负债来源,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压力尤大,如何提高自己负债端的规模,改善结构,降低成本将是决定未来银行发展的核心命脉所在。

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整治结构化存款和智能存款,整顿影子银行,通过LPR制度降低贷款利率,在存款利率方面稳住不放,从这一系列组合拳中,中国金融未来的发展和银行业的命运隐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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