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子烟需要许可证吗(加盟电子烟资质要求)

加盟电子烟需要许可证吗(加盟电子烟资质要求)

近几年来,国内电子烟线下市场行情喜人,各种相关的实体店、专卖店、连锁(加盟)店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连烟酒店、便利店、药店、酒吧、KTV、数码店、礼品店、无人售卖机等各种渠道也都被带入坑。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加上政策的不确定性,许多线下从业者虽然已入行多年,但一直有所疑虑,忐忑不安,心里始终没有底。而一些对电子烟生意有意向的人或资本,更是有所顾虑,迟迟不敢入局。

总结一下,有几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从业者和非从业者,也亟需得到官方给予正面答复。

1、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电子烟的行为是否合法

3、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4、电子烟是否包括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即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是否也称为电子烟

5、电子烟是否要列入专卖管理范畴

6、电子烟是否会被全面禁售

针对以上的个别问题,近日就有线下从业者向地方烟草专卖局进行了有关咨询,令人意外和惊喜的是,竟然还得到了官方的回复。

今年4月14日,一对自称从外地来广东从事零售生意(涉及电子烟业务)的刘亮老板就“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和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等两个问题专门在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网站(http://www.gd.tobacco.gov.cn)上留言咨询,希望得到官方的权威答案。其实他的问题,也代表了很多从业者的心声。

他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们只是一对外地来广求生活的小夫妻,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好不容易熬过疫情,但最近又遇到比较烦心的事,地方的烟草人员总是来要求我下架电子烟。我知道这个不是加热不燃烧,但也很担心电子烟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因此在这里冒昧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再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是这样答复的↓

“您好!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的要求来开展。”

从官方的答复中,几个关键点值得探究,不妨斗胆解读一二,仅供参考,纯属思考交流,不存在妄自猜测的意图。如有不对的,欢迎拍砖。

1、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HNB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不属于电子烟,也不是电子烟,即HNB≠VAPE。(目前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士片面地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和电子烟混为一谈,颠倒是非,借机抹黑电子烟,实在可恶。)此外,电子烟需要管理,但不列入烟草专卖范畴。

2、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范畴)

这里用了“调整”一词,而不是“管理”,似乎一定的讲究。百度百科写道:“调整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tiáo zhěng,意思是调整价格,重新调配整顿,使适应新的情况和要求。”这里,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不能作为管理电子烟的依据”。

3、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两个通告(省略)的要求来开展。

在两个通告中,都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说明了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也暴露了目前国内电子烟在专业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通俗地说就是无法可依,这或许是截止目前国内电子烟的相关政策及配套管理措施尚不出台的原因之一。此外,《通告》中也明确指出了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这应该算是定性,而非定义。

总之,不管电子烟最终是否被定义为烟草制品,需要接受管理已经无可置疑,而说是要列入专卖管理范畴还不至于,还有全面禁售也更加说不过去。

尽管去年线上渠道已禁售,但线下渠道还可以销售,说明电子烟仍然还有机会,但是我们需要守住底线。“守住底线才能生存,生存才能发展。底线就是两个通知(通告)。”这是一位资深烟草和电子烟从业人士的看法。确实如此,只有存活下来,才谈得上发展。

此次,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回答了从业者的相关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答复,但他们的观点至少也应该反映了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即使还谈不上给电子烟从业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至少也让每一个人心里有了一个底,还明白了下一步地经营思路和发展方向,即“支持规范管理,回归低调经营,坚持创新发展,重视产品品质,出口为主,国内为辅。”

延伸阅读↓↓↓

关于电子烟线下销售的问题 2019-08-13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在商场开了个电子烟店,手续齐全。为何当地烟草不让销售?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对部分电子烟,经鉴别检验,含有烟草成分,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的,属于烟草专卖品,销售此类产品应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规定,持证零售客户必须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但目前我们没有供应任何电子烟产品。谢谢!

注:以上答复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提供

关于电子烟烟具售卖的咨询 2019-06-12

问:您好,电子烟主要是由烟具和烟弹组成,根据网上查询资料可知,“烟弹”属于烟草制品,需要专门许可证才能售卖。请问仅售卖“烟具”(用于烘烤加热烟弹)是否可以进行售卖,如可售卖需要什么资质?谢谢

答:您好!电子烟烟具不是烟草制品,不属于烟草部门的监管范围,请您咨询相关部门。谢谢!

注:以上答复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提供

注:有关新闻内容和观点综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网站及行业专业人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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