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农敲诈案二审宣判(刑事二审不开庭会改判吗)

文|每日人物杨诗煜 编辑王辉

时隔三个月后,6月17日,“奶农敲诈伊利”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当天庭审未做宣判。

今年3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一审判决书,裁定奶农郭玉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不过,在网上发文的行为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之后,郭玉珍与公诉方均不服判决结果,分别提起上诉和抗诉。

奶农敲诈案二审宣判(刑事二审不开庭会改判吗)

一审现场/图源网络

期间,郭玉珍有650头奶牛、年产值1000万的合作社也因之前的贷款无力偿还而破产。

此案的起源,追溯到三年前伊利公司和山西省奶农郭玉珍之间的供奶纠纷。

2016年初,伊利公司以郭玉珍的合作社在经营中违反双方签订的生鲜奶购销合同约定,倒窜鲜奶为由,暂停收取合作社所产鲜奶。随后,郭玉珍夫妇先后向伊利出具《保证书》与《申请书》承认窜奶事实,愿以赔偿换取二者继续合作。

事后,郭玉珍称此举是一个圈套:伊利公司先找理由停收牛奶,胁迫自己写保证书再开站收奶。

期间,伊利停收鲜奶55天,这给奶站带来了巨额经济损失。在恢复合作后,郭玉珍多次找对方索赔,未果。在畜牧局调解期间,郭玉珍在网络发布《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 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想通过网络曝光施压。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郭玉珍以威胁手段向伊利索要巨额赔偿,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拘留通知书/图源网络

但一审法院裁定,奶农郭玉珍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网上发文的行为损害了伊利公司的商业信誉,因此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对该判决,郭玉珍不服,继续上诉。

6月17日晚间,郭玉珍的代理律师董红卫告诉每日人物,郭玉珍已在今年四月刑满释放,但案子还未结束,她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二审未定的宣判结果也让郭玉珍担忧。尽管律师在法庭上提交了十一组确凿有力的证据,但日前检方提出抗诉,郭玉珍担心法院会改判敲诈勒索罪。

谈及对于案件结果的预期,董红卫和郭玉珍的态度都非常坚决,认为不构成犯罪,并表示,如二审仍裁定有罪,将会申诉到底。

以下是每日人物和郭玉珍代理律师董红卫的对话:

一审判决结果,当事人能接受,检察院和伊利不接受

每日人物:二审目前进展如何?

董红卫:6月17日刚开庭,当庭无法下判。二审我们提供了十一组证据,合议庭可能还要核实一下。从开庭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还是比较顺利,至少我个人认为法院不会支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敲诈勒索罪很难成立,但想把损害商业信誉罪改判无罪,阻力可能还是比较大。

每日人物:当初损害商业信誉罪是谁提出的?

董红卫:最初是拘留逮捕的时候。后来包括移送起诉,都有这个罪名。移送起诉一共有四个罪名,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罪、诽谤罪,还有一个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以这四个罪名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时,用了敲诈勒索罪,这四个罪名中敲诈勒索罪最重。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法院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网上发文损害了伊利的商业信誉,因此改判的。

每日人物:那损害商业信誉罪和敲诈勒索罪在判刑方面的区别大吗?

董红卫:区别很大。损害商业信誉罪最重是两年,敲诈勒索罪最重是十五年。按照起诉书中提到,郭玉珍索赔805万,是十年起刑,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一审从敲诈勒索改判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郭玉珍整体上对这个结果还是能够接受,但是检察院接受不了,伊利也接受不了。

每日人物:损害商业信誉罪改判无罪的阻力主要体现在哪里?

董红卫:首先,在中国判无罪太难,大环境就是如此。其次,郭玉珍已经被监禁了一年,改判无罪,也有来自公安、检察院的阻力。此外最大的阻力,也是能促成此事立案的最大原因来自于背后的力量,也就是伊利。

代理律师透露,一审二审都有伊利人员到场旁听

每日人物:伊利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董红卫:首先,这个案子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方只能是国家机关,不能是个人单位。在这案件中,伊利公司可以作为受害人报案,但不能作为原告来起诉郭玉珍。

如果是自诉案件,伊利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这个案件不构成自诉。诽谤罪可以构成自诉,但单位企业只能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报案。不过伊利公司非常重视这个案子,一审及二审都有伊利的工作人员在里面旁听。

每日人物:伊利公司出现在庭审现场的人是什么身份呢?

董红卫:伊利只有旁听人员,没有派正式代表,也没有委托律师作为受害人这一方的代理人员出庭。旁听人员的身份不了解,据郭玉珍说,二审参与旁听的三个人是伊利公司的,其中有一个人来过她的牛场。一审的时候,伊利公司的人去的更多。

每日人物:你认为敲诈勒索罪不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董红卫:敲诈勒索罪有两个要件,一个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一个是威胁要挟的手段。郭玉珍向伊利提出索赔,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首先他们之间有纠纷,因为伊利公司中断合同后给合作社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郭玉珍通过维权方式要求赔偿,这个要求不是无中生有的。奶站停了55天,生产的牛奶全倒了,还有其他各种损失,所以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证明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郭玉珍只去过伊利公司两次,第一次是2017年9月,第二次是2018年2月。第一次去有领导接待,并答应给她解决一部分贷款,结果贷款并没有下来。第二次去,郭玉珍被门卫拦在公司门口。她又去找畜牧局从中调解。就在调解过程中,伊利公司报案了,去年四月份郭玉珍被抓。所以说郭玉珍在索赔过程中,基本采取和平的方式。所以从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来说,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威胁要挟的手段,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

每日人物:在对方指控中,有没有明确表示郭玉珍哪些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董红卫:对方指控敲诈勒索,是抓住了郭玉珍有窜奶行为,等郭玉珍找他索要赔偿,就没有合法基础,这属于无中生有找其索赔,因此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方认定的威胁要挟手段,则是郭玉珍在找畜牧局调解过程中,曾告诉工作人员,如果伊利公司不予以赔偿,自己就要上访,就要上网发文揭露事实。伊利公司认为这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手段,因此指控郭玉珍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每日人物:对方认定郭玉珍窜奶的证据有哪些?

董红卫:第一个证据是,郭玉珍和她老公给伊利公司写过《保证书》和《申请书》,承认窜奶事实。但这个申请书和保证书是假的,是伊利公司威胁他们,说不签《保证书》和《申请书》就停收牛奶,奶站的奶永远只能倒掉。

第二个证据是伊利公司2016年2月4日曾派员工去郭玉珍的合作社做了核量,结果核量出来是4.1吨,比前一天生产的7吨少了2.9吨。伊利公司因此认定合作社前一天有窜奶行为。但这个员工只是口述。而合作社的奶牛一天挤两次奶,包括前一天晚上和当天早上。但这名员工所说的4.1吨并不包括前一天晚上,所以这个证据也不能成立。

每日人物:当天庭上有没有什么出乎意料的地方?

董红卫:总体比较顺利,没有意外。法官也给予当事人、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倒是检察机关让我有点意外,我的感觉是他们并没有认真准备抗诉。包括我们提出来的十一组证据,他们只是非常草率地就发表了两句质证意见。我认为是因为他们对起诉敲诈勒索罪的信心不足。可我们的理由非常充分,也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撑。

每日人物:是一些什么确凿的证据?

董红卫:郭玉珍的奶牛场有两个大门,每个大门都有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视频。如果郭玉珍存在窜奶行为,那2.9吨的奶必须有奶罐和奶罐车进来。但监控视频看得非常清楚,除了伊利的运奶车,没有别的奶罐车进来,说明窜奶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保证书》上提到郭玉珍买的奶源自于山阴县的两个奶场,我们做了调查,这两个奶场也给我们出具了证据,证明自己从来没有给郭玉珍的奶场卖过牛奶,他们自己的牛奶都供不应求。这两份证明非常关键,可以直接说明《保证书》是假的,窜奶的来源都没有。

据我们了解,公安机关是知道这两个奶场没有卖给郭玉珍牛奶的,但是并没有取证。一审的时候,我们找这两个奶场开具了证据,但法院不认,认为我们证据来源不合法。二审的时候,我们再次提交这个证据,法院说需要核实一下。

二审预计七月中旬有结果,改判无罪压力会大一点

每日人物:郭玉珍目前状态怎么样?

董红卫:目前她刑满释放,但案子还没结,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现在精神状态好多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她整个压力就小多了。但现在还有一点担心,既然检察院抗诉,就有改判敲诈勒索罪的可能。在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是可以加重处罚的。

每日人物:二审结果何时宣判?对结果,你有什么样的预期?

董红卫:估计七月中旬之前,可能会有一个结果。至于结果乐观点,我觉得二审法院不会支持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但改判无罪的压力会大一点。我和郭玉珍的态度都非常坚决——不构成犯罪。如果二审依旧裁定她有罪,我们申诉到底。

每日人物:郭玉珍的奶场现在是什么情况?

董红卫:当天在庭上发表辩护意见的时候,我比较激动。伊利公司和郭玉珍之间本身就是民事纠纷,郭玉珍就是找伊利索赔。即使她索赔的方式不当,在网上发文方式不当,伊利也应该通过民事的方式解决。

但是伊利公司报案的造成的后果,一个是把郭玉珍给抓了,另一个是奶场破产了。原本奶场有650头奶牛,年产值大概有1000万的收益,现在破产一无所有,一头牛都没有了。

之前为了奶场的发展和资金周转,郭玉珍贷款了。后面又根据伊利的标准建一个新的现代化的养殖场,投资了200万。建到一半,因这件事建不下去停工了。被几百万的贷款压着,郭玉珍只能把牛处理完了还钱,就这样都没还完。坐了一年牢,牛场也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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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农/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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