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最完整的深圳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表(最完整的深圳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深圳底薪多少?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深圳市政府同意对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2000深圳底薪是多少?

2000年特区内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19元。
深圳市200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维持上年水平。即特区内2000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547元,折算成小时工资标准为3.27元(547元/20.92天,每天8小时计);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0年度最低工资月标准为419元,折算成小时工资标准为2.50(419元/20.92元,每天8小时计)。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19元。2001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40元。2002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595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60元。2003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0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工资为465元。2004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80元。2005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69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580元。2006年特区内最低工资为8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700元。2007年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特区外宝安区和龙岗区为750元。2008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2009年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2010年110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2011年1320元(关内和关外一致)2012年1500元2013年1600元2014年1808元2015年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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