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大巴车坠江与女司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女司机)

一、大巴车坠江,女司机躺枪
2018年10月28日,对于普通的重庆女子邝某来说可能是永生难忘的一天。
这天上午10点出头,她驾驶着自己家红色的雪铁龙小轿车开在万州长江二桥上,这是万州区过长江的主要通道之一,桥面最高处距离长江江面有50多米,桥长约1.1公里,桥宽20.5米,远看气势恢宏。
过长江二桥邝某可谓驾轻就熟,对于有6年驾龄的她来说,这座桥已经经过不知多少次了。
而且,根据设计方案桥面上的护栏有1.4米多高,发生一般的小事故即使车辆撞到护栏也不可能发生太大的危险。
就在小轿车在车道上正常行驶时,令邝某目瞪口呆的一幕发生了:一辆大巴车突然从对面车道冲了出来,巨大的车头挡住了她的所有视线。
一声巨响之后,大巴车把小轿车的车头撞了个稀烂,然后以无可阻挡之势冲破护栏,一头栽进了桥下70多米深的滚滚长江之中,当时车上有14名乘客和1名司机。
时间定格在上午10点08分51秒。
小轿车被撞得原地转了180度,水箱里的水撒了满地,脑海中一片空白的邝某颤抖着打开车门,一屁股坐在路边的人行道上,不知道说什么好,也不知道该联系谁。
她被吓得就连自己丈夫的电话都没记得打,就这样蒙着被人搀扶着上了救护车。
事发之后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与重庆市政府立即组织大批专业力量开展救援。
重庆一大巴车坠江与女司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女司机)
相关部门紧急开展救援行动
相关部门先后调集了重庆市消防总队50名指战员、5辆消防车、2艘冲锋舟、70多艘搜救船舶以及水下机器人,四川路桥集团的60吨级大型浮吊和40吨级专业打捞船进行24小时不间断搜救。
在网络时代,重庆大巴车坠江的消息很快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渠道传遍了全国。
人们在震惊于这一噩耗的同时,却有人特意指出:大巴车坠江之前曾经与一辆红色小轿车相撞,而驾驶红色小轿车的是一位女司机。
更有好事者在照片上画圈说明:女司机穿了一双高跟鞋,而按照交规驾驶汽车是不能穿高跟鞋的。
还有更“专业”的:有人根据照片上红色小轿车的车头和车身方向判断,该女司机涉嫌驾车逆向行驶。
正巧重庆交警在此时发布了一则消息,说涉事的女驾驶员邝某已经被警方控制配合调查。
于是就有自以为无所不知的网友“还原”了事情的“基本经过”:女司机邝某驾驶小轿车违反交规逆向行驶,因穿高跟鞋刹车不及时与大巴车相撞,导致大巴车紧急避让冲出护栏坠江,15人生死不明。
这一推论有板有眼,逻辑完整,几乎无可辩驳,于是立即在网上传开了。
28日这一天中午到下午,整整6个多小时,网络上铺天盖地充满了对邝某的指责和咒骂,一些别有用心,为了博眼球的网友刻意编造歪曲事实,就为了将公众的怒火引向女司机,同时增加自己的流量。
还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开始称女司机为杀人凶手,指责她“不会开车就别害人”“因为你一个逆行祸害多少家庭!”

女司机邝某(注意她脚上打红圈的高跟鞋)
28日下午,在许多报刊对此新闻刊发的紧急通讯中,标题画风是这样的:
新京报的报道标题是:《重庆一公交与逆行轿车相撞后坠江,女司机被控制,动画示意路线图》;
北京青年报的标题:《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疑因一女司机驾驶私家车导致》,用了“疑因”两个字已经算是客气的了。
环球网的标题更加简明直白:《大巴车坠江原因:女司机逆行》;《重庆公交车坠江已致2死,事发前轿车女车主逆行》。
郑州日报则称:《轿车女司机被控制!重庆一公交车与逆行轿车相撞坠江,水上搜救正在进行中》。
与此持接近立场的,还有新浪网、新京报、中国日报、中国警察网等一批可称得上是“权威”的媒体。
作为公众媒体已经如此明确地带节奏,更不要说抖音、微博、微信上那些不计其数的转发和添油加醋。
看到这些标题的网友们已经出离愤怒了,除了对邝某进行口诛笔伐,还有人对她的家庭进行了人肉,连邝某的丈夫熊某也成了攻击的对象。
另一边,重庆市、应急管理部、交通部等相关部门还在组织进行紧张的施救:由于水深近70米,桥下水情复杂,单纯通过机器人锁定失事公交车位置已十分困难。
最后,相关救援队伍利用先进的强磁法和声呐探测法终于锁定了坠江的公交车位置,这时已经是28日晚上6点多。
而根据事发现场大桥的监控录像和过路车辆的视频记录,交警、公安等方面已经初步判定了公交车坠江的原因并非小轿车引起。
到了10月28日下午5点46分,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称:“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事故发生大致示意图
可以说,来自于官方权威通报的消息还是很有力量的,这一警情通报在网上被广泛转发之后,针对邝某的攻击和谩骂声音很快小了下去。
穿高跟鞋开车是禁止的!但这不是导致公交车坠江的原因,相反,坠江的主责在公交车。
与此同时,各大媒体一边忙着删除原先错误的报道,一边抢着报道正确消息,忙得不可开交。
一位之前曾经参与过攻击邝某的知名大V在微博上公开道歉称:今天上午一时不冷静,对女司机出言不逊,在这里郑重地向女司机道歉。
同时他也表示:在此也谴责那些乱带节奏的媒体,报道事实可以,胡乱定性就不对了,这样的误导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二、真相大白之后的几点反思
在交警部门呆了2天之后,10月30日邝某终于回到家中,和丈夫熊某团聚。
只此一别,恍如隔世!
31日晚上23点28分,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在相关部门调取了车内的视频监控后真相终于大白:
原来是50多岁的在万州经营窗帘生意的妇女刘某因为坐过站要求司机在桥上让她下车,遭到司机拒绝之后就开始谩骂和殴打司机,司机在躲避她的骚扰时一边还手,终于导致车辆失控坠江。
人们震惊了,震惊于一个成年人的公共意识竟然如此淡漠!肇事者刘某为了自己的“图方便”对司机出手骚扰,竟然造成14人无辜丧命的惨重代价。

事故经过示意图
震惊于人情的冷漠!当刘某一再骚扰司机时,同车的13名乘客竟然无一斥责或出手干预,都以为事不关己,却没想到最后自己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据公交车视频监控显示,从刘某走到司机身边开始指责司机到公交车坠江,中间有5分钟的时间,但乘客没有一人出面制止,以至于刘某的态度越来越嚣张。
早在1990年代,社会上就流传过一个“44路公交车”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大家:如果你不维护公共秩序,你可能也会成为破坏公共秩序者的牺牲品。
可能有的人要说了:像刘某这样过分的行为,就算判个无期徒刑也不为过!
2019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即便如此,警察也不可能随时在公交车上执勤,但法律却没有禁止见义勇为,有的时候执法的空白只能靠乘客自己的责任感来弥补。
2018年4月20日,一辆由衡阳开往长沙的大巴车也发生了某男子强抢方向盘的紧急情况。
此时,车上一名男乘客为了制止其危险行为一脚将其踹飞,拯救了全车人的生命,事后见义勇为者获得了地方政府的表彰和奖励。
我们没有办法要求每个人的公共意识都达到做人的标准,但如果见义勇为者多一些,像“重庆大巴车坠江”这样的人间悲剧就会少一些。

事发瞬间的监控视频
话题回到女司机邝某。
至此,与邝某有关的一切指控和谴责都被证明是错误和不公的,但对邝某及其家人所造成的伤害却永远无法消除。
就像邝某的丈夫熊某对媒体所说的:对网友的言论“可以理解,但我不能接受”。
可能对于邝某来说“和坠江大巴相撞的女司机”这个印记就像她身上的烙印一样,一辈子抹不掉了。
我们在痛惜大巴上15条生命逝去的同时,对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规律和弊端确实应当引起深思。
第一,是“流量时代”我们接收到的信息真的全面吗?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手机已经成了每个人身边不可或缺之物,也是我们随时随地就能接收到信息的主要工具。
就这样,与浏览量相关的“流量”成了新时代重要的财富密码,这一点对于公众媒体和自媒体来说概莫能外。
那些公众媒体上的报道实际上也是人写的,而当紧急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争夺“流量”,各大媒体的记者和编辑们就开始拼打字的手速,生怕落了人后。
由于移动网络时代只要点开就能阅读,那写稿的紧张刺激比起打仗也是不遑多让,只要慢了一秒钟,上千万上百万的“流量”就会被竞争对手抢走,所以记者们很多时候也就顾不得去调查清楚,求证准确。
更有甚者,为了图快,也根本不用自己采编消息,就是把别人的报道拿过来改几个字,就直接黏贴上去了。

失事的公交车被打捞出水
就像去年上半年的5月22日上午,一则“袁隆平院士逝世”的假消息经CGTN(中国国际电视台)和《中国电视报》发布之后,只用了20分钟时间就传遍了全网,多家媒体“抢跑”之后发现是假消息,又不得不尴尬删帖。
当一则假消息经过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发布之后传遍全网的速度是以分钟来计算,所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
然后人们还需要比传播假消息多得多的精力去删帖、去辟谣,甚至去道歉,这造成了对网民和当事人极大的伤害和困扰。
按道理说,第一时间采编新闻的媒体工作者们报道事实真相是基本的职业道德,但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又有多少人能坚守这条底线?
其实像这样有诸多目击者的新闻,就算不去调监控,只要询问几个现场目击者,看看他们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就能搞清楚。
虽然《人民日报》等媒体一再告诫网友: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等待官方消息!可是真的到了假消息传来的时候,谁能够保持冷静,去细心分辨消息的真伪呢?
更加可恶的,是一些为了哗众取宠、骗取流量的自媒体账号故意编造一些半真半假,听起来确有其事,甚至是完全虚假的消息,借此吸引大家的眼球。
以及被一些单纯的网友加以转发之后,坏影响更加一发不可收拾。这一问题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的时候十分明显。
第二,是我们的信息接收端口被自己的喜好“绑架”了吗?
多年以前,从淘宝开始,到各大自媒体平台都开始普遍应用“数据挖掘”技术提升用户的附着度。

如抖音等对所有话题的传播热度都在监控
“数据挖掘”试图从我们所浏览的内容中总结我们的喜好规律,从而不断地推送我们感兴趣的内容,使得我们一直在app上浏览下去。
因此,我们所接受信息的来源往往被自己的情绪、偏见绑架了,只能接收到片面的“投己所好”的信息。
例如在此次“重庆大巴车坠江”事件中,许多网友听到消息的第一反应就是:女司机!一定是女司机的错!
“女司机开车不行”这是一种社会上基于女性性格特点产生的根深蒂固的偏见,生活中还有许多加强这一偏见,刻意污名化女司机的段子。
但事实上女司机开车不见得比男司机差,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9年的交通肇事行为人中,男性占94.6%,女性仅仅只占了5.4%。
可能有人会说男司机人数也比女司机多啊!但实际上,中国男司机的人数只是女司机的3倍左右。
然而在媒体报道的交通事故中,因女司机导致的事故次数却是男司机的3.8倍!媒体们也是蛮辛苦的,这相当于他们为了采编一条“女司机交通肇事”的新闻要看另外70条男司机肇事的记录。
这说明媒体为了吸引流量所发挥的煽动情感、强化偏见的作用,其所产生的影响已经超过了客观事实对人们的影响。
可以说,网络媒体“服务于读者”的属性已经异化了,变成了“服务于流量”、
如果我们打开抖音,搜索一个“女司机逆行导致事故”的视频,或者在随机刷到的“女司机逆行导致事故”视频页面上多停留一会,那么下一个刷到的视频一多半就是一个同类视频。

典型的关于“女司机肇事”的照片,注意女司机穿了拖鞋
在这样的媒体生态引导下,我们开始只愿意去看、去听自己想看、想听的消息,只愿意相信自己的情绪和感觉,而很少地考虑事情的真相。
真相它好好地就在那里,只不过可能没人去动它。
第三,竟然没有人为传谣负责?
造谣的人可恶,蓄意传谣的人难道没有责任?在“女司机逆行”的假消息被重庆警方戳穿之后的一地鸡毛中,《新京报》义正词严地站出来说:
原本是一次惨痛的坠江事故,却演变成对“女司机”的舆论审判,最后发现“女司机”不是肇事者而是受害者,这个时候却没有出现对男司机的舆论审判,十分说明问题。
并且《新京报》还总结性地发言说:“跟着以讹传讹的自媒体和大V们也不是无辜的”。
等等,好像有什么不对劲?《新京报》仿佛忘记了自己也曾经是传谣大军中的一员,当初为了抢流量不遗余力地发布针对女司机的消息,现在为了摆脱被动尴尬局面又主动抢占舆论制高点?
所以有人讽刺地说:重庆的公交车坠江了,难道媒体的公信力也要一起坠江吗?

《新京报》最初的报道
10月29日深夜10点多,《人民日报》发表一则微评“欠涉事女司机一个道歉”。
其实《人民日报》在低调地提醒各位同行们:该闹的闹了,该骂的骂了,该删的也删了,难道堂堂的各大媒体就没有人对受害者说“对不起”吗?
相比于立马坦率道歉的几个微博大V,这次公众媒体的集体噤声,仿佛如同没事人一般倒确实令人失望。
道歉不是可耻的,知错之后依然不道歉才是可耻的,没有必要把道歉看得像金子一样珍贵吧。
2013年9月10日,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一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那么问题来了,造谣的人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传谣对受害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
造谣的成本高了,传谣的成本依然很低。
三、我们自己应该做什么?
现在,我们把这种一开始容易被假消息或者半真半假消息误导,随后才收到真消息的时代称为“后真相时代”。
定义一个时代远远比搞清楚真相容易。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不妨:
要记得,新闻信息有取舍,图片和视频有美颜,有滤镜,那都是经过别人的手加工出来的东西。
只是简单地对新闻图片进行剪裁,就能达到截然不同的传播效果。

这是说明新闻的人为加工性的经典照片
看到新闻,不要轻易发表自己的意见,现在不仅耳听不一定为实,眼见也不一定为实。
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键盘侠”可当可不当。有公安、有检察院、有法院。
最最重要的,是自己对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的意识、态度、行动,不要只做屏幕前面的“键盘侠”,要记得侠之大者为国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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