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大案一共死了多少人(天涯南大案凶手就是黎)

明朝四大惨案真实原因?

1.洪武四大案,分别指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一说为洪武十五年 1382年)、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蓝玉案。

这四个大案致使成千上万的官民被诛杀,包括明朝的开国文武功臣,对于明朝乃至整个历史进程影响非常深远。四大案的始作俑者当然是明太祖朱元璋,那么朱元璋为何要挑起大案,疯狂屠戮功臣呢?他的目的何在?

一、胡惟庸案

此案从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胡惟庸“谋不轨”被诛九族为开头,直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才算宣告结束,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

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李善长的老乡兼亲家,明朝的开国功臣之一。洪武六年(1373年),经李善长推荐,胡惟庸接替徐达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胡惟庸进左丞相,至此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自秦汉以来设丞相到明朝已逾一千多年,丞相代天子处理大小政务,只对皇帝负责。假如明朝是一家公司,皇帝就是董事长,丞相则是董事长下面的总经理,搁平常,大家各司其职,总经理生产销售一手抓,一刻不停,董事长数数钞票,坐享其成,遇到大事,大家一起商量着来。但是如果董事长精力旺盛,也要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大事小事一起抓,并认为自己会比总经理做得更好,想把总经理一脚踹开,会如何?而总经理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他深耕公司多年,各个部门的头头都是自己的心腹,想动我?你试试!矛盾就此产生。

朱元璋深深地感觉到胡惟庸正在侵蚀自己的皇权,老子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打下的江山,几时轮得到你做主?虽然大权还是在朱元璋手中,想换掉丞相轻而易举,但是朱元璋的性格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废胡惟庸容易,但保不齐哪天又冒出来刘惟庸,马惟庸,岂不是烦恼无穷无尽?所以朱元璋拿丞相制度开刀了,相权不要滴,皇权大大滴。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有官员(可能受朱元璋指使)告发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马上抓了胡惟庸一干人等处死,但这还没完,随着调查的深入,胡惟庸更多的“罪名”被揭发出来了,什么“通倭(倭寇)”、“通虏(蒙古人)”等等,而且还“擅权植党”。结果一拖十,十传百,百带千,千连万,千万“逆党”们纷纷被咔嚓,其中开国第一功臣李善长,在案发时由于劳苦功高,又是皇室姻亲,已经免死一次,但是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蓝玉案发后又有人控告李善长与胡惟庸谋反,朱元璋顺水推舟,送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上了西天。重八让你三更死,不会留你到五更。

其实胡惟庸到底有没有谋反,这一点史学界颇有争议,但是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朱元璋的专断独行,蛮横残暴,对于权力的极度迷恋,容不得别人半点染指。

所以胡惟庸案,谋反也好,诛杀数万人也罢,这只是朱元璋的手段,他的目的是加强皇权,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此举也彻底废除了丞相这一职位,此后朱元璋分相权为吏,户,兵,刑,礼,工六部,处理天下政务,六部直接向皇帝汇报,朱元璋大权独揽,朝纲独断。

二、空印案

空印案发生的时间史学界存在争议,一说是洪武九年(1376年),而另一说法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我们先搁置争议不论,空印案其实是一件冤案。没错,它是冤案!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要派人到首都南京的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简而言之,就是先在空白账本上盖上地方官印,再和户部核对数量,免得出错来回跑。你想啊,假如你是云南的地方官员,奉命来南京核对账目,但是核对一番,发现有错,那不好意思,您先回云南,重新写好账目盖章后再来南京核对。当时又没有汽车,没有高铁飞机,从云南往来南京起码需要几个月时间,如果这样前前后后核对个几次,估计一年时间就没了,全耗路上了。你可能会问,那不能把官府的大印带着上路吗?我的朋友,印信就这一个,私刻官印是要砍头的,再说了,本地衙门没有官印,如何办公?但是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既然不能带官印出门,我就先准备几本空白账册,盖好大印,再去南京核账,错了再抄一份就好,就没必要来回跑了。

官员们很便利,朱元璋很恼火,朱元璋很恼火,后果很严重。朱元璋认为这是官员们在合伙欺骗他,藐视他的权威!我不管你们有什么正当理由,反正我非常不爽,老虎不发威,你当我hello kitty?

朱元璋下令,所有地方衙门的掌印主官(布政使)一律处死,佐贰官(左、右参政)杖一百充军,而且监督各地的监察御史也被牵连诛杀。不管官员德行、政绩好坏与否,统统被处置。连当时出了名的好官济宁知府方克勤(建文朝名臣方孝孺的父亲)也被处死。

所以空印案是一个冤案,官员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做事的效率,少走冤枉路,并无欺君之心。但是朱元璋眼里是揉不得沙子的,但凡有一丁点儿忤逆圣意与朝廷的行为,无论这件事本身对错与否,他都要赶尽杀绝。

三、郭桓案

此案本来是为了严惩贪官污吏,肃清吏治。朱元璋对于肃贪这件事采取的政策是:宁可错杀一千,不能错放一个,史料记载:“(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意思是自中央六部副部长以下的官员,地方政府各级官员,几乎被一网打尽,几万人被处死。简直骇人听闻!

平时朱元璋对待贪官污吏的刑罚也毫不手软,如果有官员触犯贪污罪,会被剥皮,新官走马上任,朱元璋会把前任官员的人皮摆在衙门大堂内,新上任官员被吓得胆战心惊。

基于朱元璋的性格是要么不做,要么做绝,当官的解决了,与贪官同流合污的土豪劣绅也要解决掉。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基本上家破人亡(檄赃所寄借偏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天下初定,朱元璋认为需要用重典才能让国家太平,百姓安居乐业。当然他的铁腕手段对于当时社会,尤其是官员,产生了一定的威慑力。很多地方官虽然山高皇帝远,但是一想起朱元璋无不心头一颤,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贪污腐败。但是仅靠某个皇帝的严刑峻法来肃贪,也只能起一时的作用,永乐朝后,明朝吏治逐渐败坏,军备日渐废弛,而当初太祖皇帝挥舞着大棒与屠刀的画面,世人早已忘记于九霄之外。

所以郭桓案的目的在于惩治官员的贪污腐败,这是它的积极意义,但是发展到最后,被诛杀的人员之多,牵涉的范围之广,颇有矫枉过正的味道,好官贪官一起杀,这也是朱元璋为后人所诟病的污点之一。

四、蓝玉案

蓝玉案的性质与胡惟庸案类似,开国文臣武是朱元璋的主要打击对象。

蓝玉,安徽定远人,跟随朱元璋走南闯北,立下赫赫战功,明朝的开国功臣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率领明军十五万讨伐北元,于捕鱼儿海大败元军,北元太尉蛮子被杀,俘获元主次子地保奴、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一众妃嫔、公主,下属官员、平民逾十万,马匹牲畜十五万头,捷报传到南京,朱元璋欣喜异常,称赞蓝玉功绩可比西汉名将卫青。

洪武十二年(1379年)封永昌侯,洪武二十年(1387年)官拜征虏大将军,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拜大将军、凉国公。

蓝玉的官位和权势越来越大,其本人却越来越骄横跋扈,他畜养了很多庄奴,这些人都仗着蓝玉的威势暴虐凶横。蓝玉曾经抢占了东昌的民田,御史查究追问此事,蓝玉大怒,赶走了御史。蓝玉北伐归来,喜峰关守将开门不及时,蓝玉纵容下属直接砸烂了关门,朱元璋大为恼火。由于蓝玉执掌军权,所以军队内部将士的升迁与调用几乎都是蓝玉一个人说了算,他的的独断专行,让朱元璋更加忌惮。而蓝玉与朱元璋的矛盾也越积越深。他对朱元璋的不满主要体现在两点:

1.蓝玉觉得自己的官还不够大,我蓝大将军为大明立下赫赫战功,封官排序却在冯胜,傅友德之后,而且只加了太子少保衔,老子不能当太师?

2.蓝玉觉得朱元璋不信任自己,“上疑我矣”。蓝玉曾向朱元璋奏过几件事情,但是朱元璋没有采纳。我为了你们朱家王朝鞠躬尽瘁,你老朱竟然如此待我,蓝玉很生气,后果不严重。

反而朱元璋决定先下手为强,我老朱现在还没死,你们就肆意妄为,我要是死了,后世子孙无能,你们岂不是会翻天,我老朱的江山不是白打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谋反罪,将蓝玉逮治下狱,朱元璋起初打算将蓝玉凌迟,但是后来考虑到蓝玉为大明立下战功,又是皇室姻亲,所以决定处以剥皮,留个全尸。既然开了头,便一发不可收拾,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延安候唐胜宗、吉安候陆仲亨等一批开国元老皆被全家屠戮,共计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元功宿将,相继尽矣。”

蓝玉案结束,明朝的开国元老,跟随朱元璋一起打江山的老伙计们基本被诛杀殆尽,自此朱元璋政权、军权独揽,再也没有人能反对他,也没有人能够分走他的权力,威胁到朱家王朝的统治。

所以我们分析这四大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的根本意义在于加强皇权,自古以来文臣主政,武将治军的传统被打破,都被收归皇帝,而文武大臣也由辅佐皇帝变成了皇帝的奴才。打个比方,以前臣子还占有股份,皇帝多少要顾及股东的们的想法,不能肆意妄为,但现在文臣武将纯粹就是给皇帝打工的,皇帝不高兴了随时可以让你滚蛋。朱元璋把封建社会的中央集权发展到了极致。

而空印案与郭桓案更多的意义在于整顿吏治,打击贪污腐败,由于朱元璋猜忌,残忍的性格,以致于事态全面扩大,像藤蔓一样延伸到各个角落,许多能吏贤臣冤做刀下鬼。

借助四大案,我们也可以看出朱元璋的性格,他刚愎自用,专横独断,暴戾残忍,疑心甚重,贪恋权力。但他并不是一个那么薄情寡义的人,明朝建立之初,对于跟随自己打江山的功臣,尤其是从安徽老家带出来的这帮人,朱元璋的格外照顾的。但是在权力面前,在朱明王朝世世代代的基业面前,友情,兄弟算的了什么?

朱元璋跟汉高祖刘邦一样,都是底层人出生,而朱元璋本人也和历朝历代千千万万的农民起义者一样,都有其局限性,能够共患难而不能共富贵,农民起义在起事之初反抗的口号是打倒地主阶级和压迫自己的既得利益集团,但是在成功之后自己便成为最大的地主,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历代王朝如此循环。

只不过朱元璋做得有点过分,他把跟随自己打江山的这帮兄弟应得的收益全部没收,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以为这样朱家王朝便能千秋万代,江山永固。殊不知他死后四子朱棣发动了靖难之役,把朱元璋的如意接班人赶下了皇位,而明朝也并没有千秋万代,享国不到三百年便被农民起义颠覆,继而被清朝取代。

正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南大碎尸案又上热搜了,大家觉得这个案子有生之年能告破吗?

洪武四大案一共死了多少人(天涯南大案凶手就是黎)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10109条回答。

南大碎尸案不太可能被侦破,主要是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

受害女孩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当晚离奇失踪,1月19日后在几个地方发现了碎尸。

虽然南京警方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侦察了很久,至今没有侦破。

萨沙写过几百个案件,也要承认南大碎尸案是离奇的。

之所以离奇,主要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碎尸的手法。

萨沙写过很多碎尸案,但南大碎尸案是绝无仅有的。

普通歹徒杀人以后为什么要碎尸?主要是尸体太大,移动的时候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

将尸体切碎以后,就可以比较隐秘的抛尸,不容易被人发现。

但普通碎尸,少则碎成几块(黑色大丽花被碎成两块),多则不过二三十块,这就足够了。

这主要是碎尸没有那么简单,非专业人员一来没有技术,二来没有胆量,根本无法将尸体切的很碎。而且碎尸多是硬砍硬劈,凶手需要花费巨大的力气,才能勉强完成碎尸。

南大碎尸案破天荒的将尸体切碎成2000多块,而且刀功非常精湛,甚至将肉片码放整齐后才包裹起来丢弃。

这也让最早发现一包碎尸的清洁工大妈,误以为是猪肉,拿回家清洗后发现肉片中有三根手指,才被吓得晕倒在地。

这种碎尸堪称全国极其少见的,凶手不但具有专业技术,胆量超群,更有明显的变态心理,似乎对将少女切碎有某种病态的嗜好。

根据碎尸推论,凶手可能是同解剖有关系的职业,比如医生(或者医学院学生)、护士、屠夫、厨师这些职业。

第二是,抛尸的地点。

尸体大体被抛弃在两个地方,一个是郊区的龙王山,一个是南京的市中心华侨路、水佐岗、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等地。

熟悉南京的人看到华侨路、水佐岗会大吃一惊,因为这里恰恰是南京最热闹的地方。

至于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几乎就是在南京大学内了!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这些地方都是最不适合抛尸的地点。

华侨路可以堪称南京人流量最大的地方,就算夜晚抛尸也存在被目击者看到的可能性,而且第二天肯定会被发现。

至于南京大学的教职工众多,在这里抛尸也是不可思议的行为。

最初很多人认为,这是凶手心理变态,故意要向社会示威,挑战社会。

今天看来,似乎不是如此。

大家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抛尸地点其实同南大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谓龙王山是南大新校区,1993年刚刚开始运行,四周都是荒山野岭,非常适合抛尸。

凶手应该是准备将尸体运到这里来抛弃,也确实抛了几次。但1996年,从市中心到龙王山的交通很不方便,歹徒又不敢一次携带太多碎尸,所以抛尸效率较低。

到了1月19日,可能歹徒遭遇了突然情况,同住的妻子、孩子或者亲戚、室友之类回来。他唯恐穿帮,迫于无奈才紧急将剩余碎尸全部丢弃。

1996年普通南京人不可能有私家车、摩托车之类,最多只有自行车。

凶手应该就住在南京大学附近,仓促之间他只能将几包碎尸草草的丢在附近。

所以才会出现碎尸被仍在闹市区的情况,不是挑战社会,是凶手无可奈何的行为。

由此可以有两个推断,凶手对于南京大学非常熟悉,对于周边也比较熟悉,非常有可能是教职工,或者同南大有关系的什么人。

第三,杀人动机不明。

刁爱青是江苏苏北乡下的女孩,家里都是农民。

她本人来南京读书才2个多月时间,除了同学以外根本就不认识什么人,也没有亲戚在这里居住。

如果是抢劫或者绑架,刁爱青显然不符合作案的目标,况且当晚失踪时她也没有携带财物,空手上街。

如果是报复杀人或者因为感情矛盾杀人,刁爱青是个19岁女孩,平时性格内向不爱惹事,来城里时间又这么短,哪里有仇人,也根本没有男朋友。

相对可能的杀人动机,也许是劫色。

不过刁爱青也不是什么美女,相貌属于非常普通的一类,再说直白点还有几分土气。

凶手如果是劫色惯犯,似乎也不该选择刁爱青,毕竟满大街都是美女。自己既然都要强奸犯罪了,为什么不挑个漂亮性感的。

至于网上胡说的什么器官、肠子之类,其实碎尸全部被找到,内脏并没有缺失,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

至今,凶手杀害刁爱青的原因不明,只有种种猜测。

第四,凶手为什么能够杀人碎尸于无形。

刁爱青失踪的时候已经吃过晚饭,大约是晚上7点左右。因为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刁爱青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她根本没准备走远,只是准备出去随便转转就回来睡觉。

目击者最后看见刁爱青的地点,是南大围墙外的青岛路。

根据碎尸抛弃的情况来看,刁爱青应该就是在南大附近遇害的。但1996年的晚上,南大附近同样也是闹市区,路人是非常多的。

在这里的户外想要不动声色杀死一个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唯一的可能,就是凶手设法将刁爱青骗入屋内,关门后行凶施暴。

但是,刁爱青可没那么容易上当,她是个非常小心谨慎的人。

她的闺蜜,高中女同学回忆两人结伴行走时,如果遇到陌生男人问路、搭讪,闺蜜还会应付几句,刁爱青总是一语不发,事后还让她不要同陌生男人说话,可能是坏人。

况且刁爱青作为从乡下刚来成立2个月的年轻女孩,本能的会很警惕,怎么可能随便同男人进入什么屋内呢?

这也是非常奇怪的地方!

另外,大家也许不知道,碎尸可没那么简单,会搞出很大的血腥味。

南大附近的居民区之类,当年都是老房子,互相靠的很近。如果在这里碎尸之类,邻居百分之百能够闻到血腥味。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凶手要将碎尸用大锅蒸煮?因为他不可能立即抛尸,唯恐尸体很快发臭引起邻居注意。蒸煮会延缓尸体发臭的时间,便于慢慢抛尸。

但是,歹徒碎尸这么大动静,不引起怀疑是很奇怪的。

有可能的是,歹徒就是从事类似工作的,即便有些奇怪的味道,邻居也不会在意。

第五,为什么案件无法侦破?

就是没线索。

尸体碎到这种地步又被蒸煮过,能够辨认出是刁爱青就是奇迹了,哪里还有任何线索。

即便刁爱青生前在尸体上留下了歹徒的毛发、皮鞋甚至血迹、精液,此时也不可能存在了。

尸体上没有留下证据,唯一的线索就是装碎尸的袋子和包裹的床单。

这些东西的档次都不高,一些还是当年知青用过的老旧廉价货。可见凶手要么是经济不宽裕,要么就是比较恋旧,留下了很多老东西。

但仅仅凭借这几样东西,还是不可能抓住凶手。

另外就是没有目击证人,看到凶手杀人或者抛尸。后来发动数千警力走访周边群众长达几个月,也是没什么有用的线索。

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没线索加没证据。

就算现在有人站出来说刁爱青是他杀的,你也很难有证据将他定罪。

这毕竟是90年代,当时案件非常多,刑事案件侦破率还不到30%,很多杀人案都无法侦破,南大碎尸案只是其中一起。

如果放在今天,最低程度可以通过天眼系统录到凶手的外形,多少有点用处。

萨沙以前做过分析,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可能如下:

这是一个文质彬彬的知识分子作的案,有可能就是南大的教职工。

这个斯文败类通过温文尔雅的外表,彻底获得了刁爱青的信任。

此人就住在南大附近,之前同刁爱青有过粗浅的接触,算是半个熟人。

但这个禽兽不是好人,只是一个伪君子。平时他在别人勉强伪装成正人君子,内心其实卑鄙龌龊,有很多下流念头。

此次看到刁爱青涉世未深,就有将其诱奸的念头

当晚偶遇后,这个禽兽将其骗到家里试图诱奸,没想到刁爱青断然拒绝。禽兽当时精虫上脑,干脆使用暴力进行强奸或者强奸未遂。

刁爱青当时肯定是处女,受辱后发誓要去检举。

凶手唯恐坐牢加上名誉扫地,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的杀人灭口。此人懂得医学知识或者类似的解剖学知识,从容的碎尸后丢弃在南大郊区校区。

在准备继续抛尸时,突然同住的人提前回来。此人唯恐穿帮,无奈之下连夜将剩下碎尸用自行车携带,胡乱扔在南大周边几个地方。

此人心理素质很好,在随后排查中没有露马脚。他没有前科,后来也没有作案,案件自然无法侦破。

萨沙要说的是:凶手就算逃过了人间的法庭,也逃不过死后上帝的法庭。杀人者终究会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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