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职能区别)

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什么不同?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有什么区别(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职能区别)

谢邀。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与众议院。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共同享有立法权。不过,参议院和众议院在议员任期、所代表的权利意义、权力范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美国国会大厦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由来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的时候,仅仅是一个“邦联”国家。原有的13块北美殖民地转化为美国的13个州,拥有极大地自治权利,美国类似于“联合国”的角色。1787年,美国召开了制宪会议,负责制定《美国宪法》。在制宪会议上,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等美国建国先贤们,说服了13州的代表们,建立一个更加紧密的联邦制美利坚合众国。

不过,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在立法机构州与州之间的平等问题。如果按照每州平均划分国会议员,那么人口多的州会反对;如果按照人口数量来划分国会议员,那么人口少的州会反对。最终,美国创始13州代表们达成了妥协,将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与众议院。参议院议员按照州的数量,每州2名;众议院议员的数量按照人口比例划分,但是保证即使一个州人口再少,也要拥有一名众议员名额。

现如今,美国共有50个州,参议院议员共计100名,众议院议员435人,其中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拥有53名众议员名额,人口最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1名众议员名额。

参议院大会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区别

第一,上文已经提到过,参议院与众议院背后所代表的权利意义不一样。美国参议院代表的是州权,美国50个州,每州两名参议员名额,这两名参议员代表了本州在联邦行使权力;美国众议院代表的是“民权”,1911年,美国通过了法律,将众议院议员的名额确定为435名,根据每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按比例分给美国各州。

第二,参议员与众议员的任期与改选方式不同。相对而言,参议员对于美国政治平稳运行作用更大。因为,100名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参议院政策的延续性;435名众议员的任期均为2年,每2年全部改选,不利于政策的延续性。

第三,参议院与众议院的权利范围也不同。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享有美国的立法权,所有法律,参议院与众议院都通过以后,才能生效。不过,对比众议院,参议院的权利范围更广泛。首先,参议院拥有人事权,美国总统只具有内阁阁员、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需要50%以上参议员批准,才能正式上任;其次,美国总统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参议员的同意下,才能缔结国际条约;最后,美国参议员拥有弹劾权,在众议院发起弹劾程序以后,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由参议院负责确认弹劾是否生效。不过,众议院有权利提出增加税收的立法提案,参议员去没有这一权利。

美国众议院大会

此外,参议员的含金量高于众议员,很多美国总统就曾经担任参议员,在此基础上冲击总统宝座,如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

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职能怎么划分?谁是老大?

权力一样大。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文: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参议院的组成和权力建基於美国宪法第一章。美国每一州於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为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於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两院制的国会是於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定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於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於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建国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并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参议院制衡。宪法规定法案须经两院批准方能通过。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於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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