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abstract和接口(java中的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javaabstract和接口(java中的抽象类和接口的区别)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对于抽象类定义进行支持的两种机制,正是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存在,才赋予了Java强大的面向对象能力。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之间在对于抽象类定义的支持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换,因此很多开发者在进行抽象类定义时对于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选择显得比较随意。

其实,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对于它们的选择甚至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本质的 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合理。本文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一番剖析, 试图给开发者提供一个在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依据。

一、理解抽象类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在Java语言中都是用来进行抽象类(本文中的抽象类并非从abstract
class翻译而来,它表示的是一个抽象体,而abstract class为Java语言中用
于定义抽象类的一种方法,请读者注意区分)定义的,那么什么是抽象类,使用抽象类

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呢?

在面向对象领域,抽象类主要用来进行类型隐藏。我们可以构造出一个固定的一组行 为
的抽象描述,但是这组行为却能够有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方式。这个抽象描述就是抽 象类,而这一组任意个可能的具体实现则表现为所有可能的派生类。模块可
以操作一个 抽象体。由于模块依赖于一个固定的抽象体,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许修改的;同时,通过
从这个抽象体派生,也可扩展此模块的行为功能。熟悉OCP的读 者一定知道,为了能够
实现面向对象设计的一个最核心的原则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类是其中的 关键所在。

二、从语法定义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在语法层面,Java语言对于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下面以 定义一个名为Demo的抽象类为例来说明这种不同。使用abstract class的方式定义Demo 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abstractclassDemo { abstractvoidmethod1(); abstractvoidmethod2(); …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义Demo抽象类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Demo{ voidmethod1(); voidmethod2(); … }

在abstract class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数据成员,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员方
法,而在interface方式的实现中,Demo只能够有静态的 不能被修改的数据成员(也就 是必须是static
final的,不过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义数据成员),所有的成员方法

都是abstract的。从某种意义上说,interface是一种特殊 形式的abstract class。
从编程的角度来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都可以用来实现”design by contract”
的思想。但是在具体的使用上面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首先,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的是一种继承关系,一个类只能使用一次继承 关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实现多个interface。也许,这是Java语言的设计者在考虑 Java对于多重继承的支持方面的一种折中考虑吧。

其次,在abstract class的定义中,我们可以赋予方法的默认行为。但是在interface的
定义中,方法却不能拥有默认行为,为了绕过这个限制,必须使用委托,但是这会 增加
一些复杂性,有时会造成很大的麻烦。在抽象类中不能定义默认行为还存在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可能会造成维护上 的
麻烦。因为如果后来想修改类的界面(一般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表
示)以适应新的情况(比如,添加新的方法或者给已用的方法中添加新的参数)时,就 会非常的麻烦,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
间(对于派生类很多的情况,尤为如此)。但是如 果界面是通过abstract class来实现的,那么可能就只需要修改定义在abstract
class 中的默认行为就可以了。

同样,如果不能在抽象类中定义默认行为,就会导致同样的方法实现出现在该抽象类 的 每一个派生类中,违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则,造成代码重复,同样不利于以后 的维护。因此,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间进行选择时要非常的小心。

三、从设计理念层面看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

解二者概念的本质所在。

前面已经提到过,abstarct class在Java语言中体现了一种继承关系,要想使得继承关系合理,父类和派生类之间必须存在”is
a”关系,即父类和派生类在概念本质上应该是 相同的。对于interface
来说则不然,并不要求interface的实现者和interface定义在
概念本质上是一致的,仅仅是实现了interface定义的契约而已。为了使 论述便于理解 ,下面将通过一个简单的实例进行说明。

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假设在我们的问题领域中有一个关于Door的抽象概念,该Door具有执行两个动作open和close,此时我们可以通过abstract class或者interface来定义一 个表示该抽象概念的类型,定义方式分别如下所示:

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Door:

abstractclassDoor{ abstractvoidopen(); abstractvoidclose(); }

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Door:

interfaceDoor{ voidopen(); voidclose(); }

其他具体的Door类型可以extends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 用interface方式定义的Door。看起来好像使用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没有大的区 别。

如果现在要求Door还要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设计针对该例子的类结构呢(在 本 例中,主要是为了展示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反映在设计理念上的区别,其他方面 无关的问题都做了简化或者忽略)下面将罗列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并从设计理念层面对
这些不 同的方案进行分析。

解决方案一:

简单的在Door的定义中增加一个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classDoor{ abstractvoidopen(); abstractvoidclose(); abstractvoidalarm(); }

或者

interfaceDoor{ voidopen(); voidclose(); voidalarm(); }

那么具有报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义方式如下:

classAlarmDoorextendsDoor{ voidopen(){ … } voidclose(){ … } voidalarm(){ … } }

或者

classAlarmDoorimplementsDoor{ voidopen() { … } voidclose(){ … } voidalarm(){ … } }

这种方法违反了面向对象设计中的一个核心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
),在Door的定义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为方法和另外一个概念”报警器”的行为方 法混在了一起。这样引起的一个问题是那些仅仅
依赖于Door这个概念的模块会因为”报 警器”这个概念的改变(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参数)而改变,反之依然。

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 们分别定义在代
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
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 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 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 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

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Door还是报警器?

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
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 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 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 时它有具有报警
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 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

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 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 interface方式定 义。如下所示:

abstractclassDoor{ abstractvoidopen(); abstractvoid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alarm(); } classAlarmDoorextendsDoorimplementsAlarm{ voidopen(){ … } voidclose(){ … } voidalarm(){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 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 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 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Java语言中的两种定义抽象类的方式,它们之间有很大的
相似性。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又往往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 念本质的理解、对于
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因为它们表现了概念间的不同的关系(虽然都能够实 现需求的功能)。这其实也是语言的一种的惯用法。

抽象方法是必须实现的方法。就象动物都要呼吸。但是鱼用鳃呼吸,猪用肺呼吸。动物类要有呼吸方法。怎么呼吸就是子类的事了。现在有很多讨论和建议提倡用interface代替abstract类,两者从理论上可以做一般性的

混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他们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抽象类一般作为公共的父类为子类的扩展提供基础,这里的扩展包括了属性上和行为上的。而接口一般来说不考虑属性,只考虑方法,使得子类可以自由的填补或者扩展接口所定义的方法,就像JAVA王子所说

的事件中的适配器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一个教师,我们把它作为一个抽象类,有自己的属性,比如说年龄,教育程度,教师编号等等,而教师也是分很多种类的,我们就可以继承教师类而扩展特有的种类属性,而普遍属性已经直接继承了下来。

而接口呢~还是拿教师做例子,教师的行为很多,除了和普通人相同的以外,还有职业相关的行为,比如改考卷,讲课等等,我们把这些行为定义成无body的方法,作为一个集合,它是一个interface。而教师张三李四的各自行为特点又有不同,那么他们就可以扩展自己的行为body。从这点意义上来说,interface偏重于行为。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接口确实可以代替抽象类,如果你不需要刻意表达属性上的继承 的话。

往期精彩回顾

Java基础系列:亲测关于static的那些误区Java 基础系列:Java new一个对象时发生了什么?Java 基础系列:图解Java内存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